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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及查验程序
来源:白峰镇 时间:2005-10-27 13:58:09 作者: 阅读 376 次

 外出人口:18-49周岁离开户籍地拟将外出的育龄人员
   1、 提交资料:
   a、本人身份证;
   b、已婚者,男女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
   c、未婚者,本人照片一张;
   d、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e、已婚妇女须随带卫生院孕环情检查单。
   2、已婚育龄夫妇外出期间若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照章处理。
   3、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依法处理的,外出前按规定缴纳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4、已婚夫妇外出期间须进行两次孕情检查,检查单寄计生办或村(居)备案。

外来人口:凡外乡镇来我镇范围居住的外来育龄人员。
   验证程序:
   ⑴ 外来人员在到达现居住地10天,随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两份,到居住的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入册。
   ⑵ 外来人员到达现居住地一个月内随带孕环情况监察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接受查验。
   ⑶ 孕妇必须出示户粮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准生证或生殖健康服务证。

《婚育证明》中避孕措施为放环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无生育能力及因婚嫁或购房(三年以上)等原因长期在现居住地居住的可适当延长。持证人员婚育情况发生变化或所持证明有效使用期限已过,须在三个月内回原发证机关更换《婚育证明》。
    咨询单位:白峰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86788067  8678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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