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人口:18-49周岁离开户籍地拟将外出的育龄人员 1、 提交资料: a、本人身份证; b、已婚者,男女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 c、未婚者,本人照片一张; d、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e、已婚妇女须随带卫生院孕环情检查单。 2、已婚育龄夫妇外出期间若有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照章处理。 3、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依法处理的,外出前按规定缴纳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 4、已婚夫妇外出期间须进行两次孕情检查,检查单寄计生办或村(居)备案。
外来人口:凡外乡镇来我镇范围居住的外来育龄人员。 验证程序: ⑴ 外来人员在到达现居住地10天,随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两份,到居住的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入册。 ⑵ 外来人员到达现居住地一个月内随带孕环情况监察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居住地乡镇计生办接受查验。 ⑶ 孕妇必须出示户粮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准生证或生殖健康服务证。
《婚育证明》中避孕措施为放环的有效期限为三年,无生育能力及因婚嫁或购房(三年以上)等原因长期在现居住地居住的可适当延长。持证人员婚育情况发生变化或所持证明有效使用期限已过,须在三个月内回原发证机关更换《婚育证明》。 咨询单位:白峰镇计生办 咨询电话:86788067 8678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