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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峰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文号】:峰政〔2010〕65号 【发布机构】: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0-7-22 【实施时间】:2010-7-22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及时、迅速、有效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我镇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四个坚决防范和杜绝”世博安保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区矫正办【2010】1号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区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白峰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白峰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为认真做好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提高应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保稳定、促和谐为宗旨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快速反应机制中的龙头作用,按照预防为主,及早介入,依法处理,防止扩大的原则,立足快速反应,分级上报,归口管理形成整体合力。在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力争在第一时间平息事态,缩小影响,减少损失,保持稳定。
    二、防范对象及范围
    是指已经或可能发生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忙;正在实施或可能发生的行凶、杀人、放火、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暴力犯罪的,以要挟或制造重大社会影响为目的而实施或准备实施自杀、自焚、自残等行为的,挟持人质或对其犯罪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司法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或志愿者实施暴力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参与严重暴力事件、较大规模群体事件、赴省去沪“异常访”或从事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脱管漏管下落不明和失控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发事件。
    三、处置原则
    ㈠ 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㈡ 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全镇的稳定。
    ㈢ 按职负责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㈣ 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工作职责及组织机构
    ㈠ 工作职责
    我镇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在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㈡ 组织机构
    指挥小组组长:蔡南耀同志担任;
    指挥小组成员:方若晗、蒋仲铨、柴静忠;
    联络协调组长:蒋仲铨,联络员:吴伦科;
    指挥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
    五、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对策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司法所负有先期处置的责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不能控制的紧急情况,司法所应立即向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报请本级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启动本级突发事件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㈠ 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情况处置
    镇司法所接到群众报告或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查找;查找未果的,及时向本级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小组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书面通知派出所,由派出所继续查找,司法所配合协助。
    ㈡ 对社区矫正对象有行凶、闹事、自杀及其它违法犯罪苗头或迹象的情况处置
    镇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行凶、闹事、自杀、扬言报复他人及其他违法犯罪苗头迹象的,应及时向本级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尽快了解情况、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实施重点监控,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行凶、闹事、自杀及其他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㈢ 对社区矫正对象正在行凶、闹事、实施自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非正常死亡(他杀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情况后,司法所知情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同时向本级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及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基本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等向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和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㈣ 对不可抗拒力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致使其思想发生重大波动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及时向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报告,并与相关部门一起参加应急救助工作,帮助力所能及的困难,稳定矫正对象的思想,并及时报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指挥小组办公室。领导指挥小组办公室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公安等部门单位,组织力量参与救助,减少损失,维护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行为的稳定。
    六、工作要求。我镇要把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快速反应、依法办事”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
    ㈠ 根据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建立本级社区矫正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突发事件的能力,并适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㈡ 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的预则、防范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矫正对象不正常苗头和迹象,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将各种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㈢ 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的经常性分析、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自杀、行凶、闹事等危险苗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措施,防止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㈣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主题词:综治  社区矫正  工作预案                       
抄送:区司法局                                      
白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2010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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